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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办理流程
日期:2015-04-27 16:11:01

 

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坚持申领自愿;
(二)申请人拥有本地户口。
三、提交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两寸白底彩照3张及电子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四、核发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四)初审: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五)复审: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通过办证系统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于符合条件及程序的,予以批准;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6、发放:县级残联打印发放批准通过的残疾人证,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
 
   
办证地点:京山县残联:7222550       地址:京山县京源大道308号
          沙洋县残联:8550016       地址:沙洋县平湖路39号
          钟祥市残联:4222458       地址:钟祥市文峰路25号
          东宝区残联:2339320       地址:东宝区象山大道2号
          掇刀区残联:2492959       地址:掇刀区闸北街南端
          漳河新区残联:8658033     地址:荆门市生态运动公园
          屈家岭管理区:7412161     地址:屈家岭管理区五三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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