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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残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6-02-19 08:29:20

 

 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民政局、残联:

近日,省委、省政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法〔2015〕9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省民政厅、省残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重要意义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并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将对加快推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系统要充分认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实施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规范操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到实处
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工作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实施。
严把补贴对象关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补贴范围。《实施意见》中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的表述,应理解为残疾等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属于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严格执行补贴标准《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城乡统一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并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统一调整,各地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补贴标准。
规范申报流程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要求,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按时严格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受理残疾人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要及时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依托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同时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通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进行身份核实,并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低保身份进行核实。审核合格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规范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级残联具体承办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两项补贴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县残联会同县民政部门将审核确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花名册报送县级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年度预算,按时拨付补贴资金。县级残联会同县级民政部门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年审核发放两项补贴的人数、金额逐级上报至市残联和市民政局。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工作进程,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和绩效评估工作。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的审批、发放与动态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和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明确工作进度。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快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编报年度预算,确保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月份起全面实施(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要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委托第三方方式,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要形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
(四)做好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各地要组织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及相关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有效实施。县级民政部门、残联要具体部署落实本区域宣传工作;乡镇、街道民政、残联工作人员要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宣传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基本申领要求。
各地贯彻落实两项补贴制度情况,请各地民政、残联于2016年3月底之前联合报市民政局和市残联。
附件1:《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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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3日
附件1.doc
文件类型: .doc 26162661a584b30b184fb906db534134.doc (20.00 KB)

 

附件2.doc
文件类型: .doc b77432e9f4c3b50f38d8557e7dd3b5db.doc (2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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