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 门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荆 门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荆 门 市 公 安 局
荆 门 市 司 法 局
荆 门 市 民 政 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 门 市 教 育 局
荆 门 市 卫 生 局
荆 门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荆残发[2011]1号
关于成立荆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批准设立
荆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
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残联、省司法厅领导要求,并请示市领导
同意,决定成立荆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设立荆门市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一、 荆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许道恒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向显松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龚生雄 市司法局局长
易顺禹 市残联理事长
执行组组长:孙忠宝 市残联党组书记
成 员:董正彪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魏常洲 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
赵 卫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张玉宏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马文霞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科长
秦盛福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郭国富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曾侠林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冯忠庭 市残联康复部主任
二、 荆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主 任: 陈大金 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张斌(兼)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成 员: 万 玲 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副庭长
郑 斌 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干部
胡水平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科民警
舒 玉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科员
蔡守富 市劳动监察支队劳动监察科科长
赵 军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刘罗丰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罗正芝 市残联信访室主任
三、 批准设立荆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暨法律救助办公室)、办公地
点设在市残联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荆 门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荆 门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荆 门 市 公 安 局
荆 门 市 司 法 局
荆 门 市 民 政 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 门 市 教 育 局
荆 门 市 卫 生 局
荆 门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荆残发[2011]1号
关于成立荆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批准设立
荆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
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残联、省司法厅领导要求,并请示市领导
同意,决定成立荆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设立荆门市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一、 荆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许道恒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向显松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龚生雄 市司法局局长
易顺禹 市残联理事长
执行组组长:孙忠宝 市残联党组书记
成 员:董正彪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魏常洲 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
赵 卫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张玉宏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马文霞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科长
秦盛福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郭国富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曾侠林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冯忠庭 市残联康复部主任
二、 荆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主 任: 陈大金 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张斌(兼)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成 员: 万 玲 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副庭长
郑 斌 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干部
胡水平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科民警
舒 玉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科员
蔡守富 市劳动监察支队劳动监察科科长
赵 军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刘罗丰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罗正芝 市残联信访室主任
三、 批准设立荆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暨法律救助办公室)、办公地
点设在市残联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残联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残疾人 法律救助 通知
365备用主页器办公室 201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