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市残联和市地税局联合召开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3部委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精神,研究部署2015年度全市残保金征收工作。
通过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手段促进用工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是给予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残疾人的一项特殊政策,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体现,也是解决残疾人生活出路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根本途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征收保障金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严格审核,强化措施,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落到实处;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营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良好社会氛围。